取保候审需要做哪些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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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可能面临轻微刑罚或因健康原因不宜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不涉及特殊犯罪如毒品、精神疾病等的案件,取保候审时无需进行专门鉴定。只有在特定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要求下,才需进行相应医学审查或专业鉴定。
取保候审需要做哪些鉴定

一、取保候审需要做哪些鉴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并无需进行任何特定类型的鉴定,但前提是案件并不牵扯到某些特定类别犯罪,例如与诸如毒品犯罪、精神疾病或其他类似领域有关的话题。在这种情况下,便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医学审查或专业鉴定活动。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可能会面临较轻刑罚处罚的罪犯,或是因为具有特殊健康状况而无法承受牢狱之灾,或者是由于案件尚未审结,羁押期限即将到期的情况。因此,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否则在一般的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并不需要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并无需进行任何特定类型的鉴定,但前提是案件并不牵扯到某些特定类别的犯罪,例如与诸如毒品犯罪、精神疾病或其他类似领域有关的话题。在这种情况下,便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医学审查或专业鉴定活动。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可能会面临较轻刑罚处罚的罪犯,或是因为具有特殊健康状况而无法承受牢狱之灾,或者是由于案件尚未审结,羁押期限即将到期的情况。因此,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否则在一般的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并不需要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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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什么时候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的支持,因此,为很好的引导当事人准确掌握这一知识,笔者特写下在办案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以供参考: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因此,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的采纳。 对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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