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丝带退款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网络商户交货后,购物者享有在接货日起计算的七个自然日内行使退货权利的权益,并不需要给出明确解释其权益的正当性,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经购物者定做;
(2)生鲜产品或易变质物品;
(3)媒体如音像制品、电脑软件等此类数字商品,且数据已经被下线下载或由购物者进行拆封;
(4)已交付的报纸和杂志。
对于除了上述规定的商品之外,任何依据其商品特性以及在明晰告知的情况下,易于受到时间、空间等因素影响而导致功能变化等不宜退货的商品,则不得适用无理由退货政策。
法律依据: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
(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