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量刑中的减轻处罚幅度有多大(1)已满十四岁却不足十六岁的青少年,在触犯刑法时,其基准刑应酌情减轻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2)已满十六岁而不足十八岁的青少年,在触犯刑法时,其基准刑应酌情减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3)对于未成年罪犯,若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其悔罪表现良好,同时具备诸如又聋又哑者、盲人、防卫过当者、避险过当者、犯罪预备者、犯罪中止者、犯罪未遂者、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者、有立功表现者以及其他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等情形,则应依法免除其刑事处罚。对于年满十八岁前后实施了相同犯罪行为的未成年罪犯,可以根据其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确定未成年犯罪情节的适用及其调整比例,并对全部犯罪事实的基准刑进行相应调整。然而,由于未成年犯罪情节所导致的刑罚减免量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应判处的刑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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