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车辆的违章罚款可以直接去银行缴纳,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去就可以。
2、当事人在缴纳罚款之后,银行会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银行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缴纳罚款。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