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章是指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车辆违章有: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机动车违章停车扣分么?
机动车违章停车一般是不扣分的,只会产生相应的罚款。
一是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行政处罚100元。
二是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4项,行政处罚50元。
三是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指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1种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行政处罚100元(5日之内未驾驶人未到市城管执法局接受处罚的,违法证据在审查后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进行处罚,行政处罚100元,记3分)。
城管、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觉规范停车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综上所述,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规定的停车位,只是随意停在路边,只要不在交警规定的停车范围内或影响交通,将被视为违规。有必要接受罚款。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严重的情况,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分是不会轻易扣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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