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有多份不同内容的遗嘱,如果内容没有互相抵触,那就都是有效的,如果内容相互抵触,那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因为遗嘱人是可以撤回自己的遗嘱的,订立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就相当于撤回先前的遗嘱。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