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据了解,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期间做出有罪供述主要有三种情况:
1、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被讯问时所做的有罪供述是发自内心的坦白;
2、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被讯问时被刑讯逼供,但其所做的有罪供述是真实的;
3、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确被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违心做出了虚假的有罪供述。
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二对此有了明确规定: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三、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