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五)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六)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七)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
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三)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四)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