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怀孕期间胎儿或胎儿父母受到伤害,出生后婴儿可否请求赔偿

帮助5人 5w浏览 #婚姻家庭 匿名 2022-06-10 云南红河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服务团队
    法律服务团队
    18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胎儿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不是民事主体,当然不享有请求权,对于怀孕期间受到的损害,胎儿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1、一般情况下,患者未死亡而有其他人身损害情况下,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是患者本人以及其扶养的人,在患者死亡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则是患者的近亲属以及除此以外的被抚养人。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这样一类案件,存在其特殊性。即因医疗事故导致出生不健康胎儿的情况下,谁应成为赔偿权利人,是胎儿本身还是胎儿的父母抑或是其都应成为赔偿权利人。
    2、从实际情况来看,构成医疗事故的诊疗行为造成出生婴儿身体、健康等遭受损失,往往是在婴儿尚在母体未出生时进行的,此时胎儿尚未取得权利能力,能否在出生后取得赔偿请求权在理论中有不同学说。我国法律亦未规定胎儿的人身权益的保护问题。但就目前实践来看,大多认为胎儿所受损害,如存活时是活体,则可以以婴儿本身的名义要求赔偿。同时,实践中亦存在婴儿以及婴儿母亲去共同要求赔偿的情况。实际上婴儿与其母亲所受损害是不同的,可以分别诉讼。但因胎儿身体或健康所受侵害往往与其母亲遭受人身损害相联系,系基于同一医疗事故侵权事实造成的人身损害,从符合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的角度,一般法院对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合并进行审理的。
    全文
    14 2022-06-10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怀孕期间胎儿或胎儿父母受到伤害,出生后婴儿可否请求赔偿
[问题分析]: 您好,您所提出的人身健康损害问题,一般涉及到校园暴力、竞技比赛、劝酒饮酒等情形致人受伤/致死,以及在公共场所受伤的、打架斗殴等的责任等方面。在人身健康损害纠纷中常见的,关于赔偿金计算标准分为构成伤残与不构成伤残,构成伤残的计算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等;关于经营场所受伤的问题,《民法典》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受伤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于打架斗殴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情节轻微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免费查看 >
今日已有5306人查看
南京尾号8493,3分钟前咨询问题
苏州尾号7330,3分钟前咨询问题
无锡尾号8484,1分钟前咨询问题
常州尾号4391,4分钟前咨询问题
南通尾号3110,2分钟前咨询问题
镇江尾号1310,2分钟前咨询问题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2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怀孕期间胎儿或胎儿父母受到伤害,出生后婴儿可否请求赔偿
一键咨询
  • 135****76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昆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2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丽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普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红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双版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8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7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丽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5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6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文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6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63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0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双版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曲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宏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2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红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曲靖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理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溪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溪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怒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楚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8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怒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宏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曲靖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楚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5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沧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溪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楚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丽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6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8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怒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文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4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曲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0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0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8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宏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楚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3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5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5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理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0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红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2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楚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6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1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昆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怒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1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3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曲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7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7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昭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怒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0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8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0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曲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楚雄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2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7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普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怒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昭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5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0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1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8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楚雄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0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昆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6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3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5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8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2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7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曲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0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6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昆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文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5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淮安152****400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5****541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7****723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怀孕期间胎儿或胎儿父母受到伤害,出生后婴儿可否请求赔偿
[律师回复] 胎儿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不是民事主体,当然不享有请求权,对于怀孕期间受到的损害,胎儿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1、一般情况下,患者未死亡而有其他人身损害情况下,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是患者本人以及其扶养的人,在患者死亡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则是患者的近亲属以及除此以外的被抚养人。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这样一类案件,存在其特殊性。即因医疗事故导致出生不健康胎儿的情况下,谁应成为赔偿权利人,是胎儿本身还是胎儿的父母抑或是其都应成为赔偿权利人。
2、从实际情况来看,构成医疗事故的诊疗行为造成出生婴儿身体、健康等遭受损失,往往是在婴儿尚在母体未出生时进行的,此时胎儿尚未取得权利能力,能否在出生后取得赔偿请求权在理论中有不同学说。我国法律亦未规定胎儿的人身权益的保护问题。但就目前实践来看,大多认为胎儿所受损害,如存活时是活体,则可以以婴儿本身的名义要求赔偿。同时,实践中亦存在婴儿以及婴儿母亲去共同要求赔偿的情况。实际上婴儿与其母亲所受损害是不同的,可以分别诉讼。但因胎儿身体或健康所受侵害往往与其母亲遭受人身损害相联系,系基于同一医疗事故侵权事实造成的人身损害,从符合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的角度,一般法院对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合并进行审理的。
3w浏览
怀孕期间胎儿或胎儿父母受到伤害,出生后婴儿可否请求赔偿
[律师回复] 胎儿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不是民事主体,当然不享有请求权,对于怀孕期间受到的损害,胎儿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1、一般情况下,患者未死亡而有其他人身损害情况下,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是患者本人以及其扶养的人,在患者死亡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则是患者的近亲属以及除此以外的被抚养人。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这样一类案件,存在其特殊性。即因医疗事故导致出生不健康胎儿的情况下,谁应成为赔偿权利人,是胎儿本身还是胎儿的父母抑或是其都应成为赔偿权利人。
2、从实际情况来看,构成医疗事故的诊疗行为造成出生婴儿身体、健康等遭受损失,往往是在婴儿尚在母体未出生时进行的,此时胎儿尚未取得权利能力,能否在出生后取得赔偿请求权在理论中有不同学说。我国法律亦未规定胎儿的人身权益的保护问题。但就目前实践来看,大多认为胎儿所受损害,如存活时是活体,则可以以婴儿本身的名义要求赔偿。同时,实践中亦存在婴儿以及婴儿母亲去共同要求赔偿的情况。实际上婴儿与其母亲所受损害是不同的,可以分别诉讼。但因胎儿身体或健康所受侵害往往与其母亲遭受人身损害相联系,系基于同一医疗事故侵权事实造成的人身损害,从符合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的角度,一般法院对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合并进行审理的。
3w浏览
怀孕期间胎儿或胎儿父母受到伤害,出生后婴儿可否请求赔偿
[律师回复] 胎儿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不是民事主体,当然不享有请求权,对于怀孕期间受到的损害,胎儿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1、一般情况下,患者未死亡而有其他人身损害情况下,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是患者本人以及其扶养的人,在患者死亡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则是患者的近亲属以及除此以外的被抚养人。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这样一类案件,存在其特殊性。即因医疗事故导致出生不健康胎儿的情况下,谁应成为赔偿权利人,是胎儿本身还是胎儿的父母抑或是其都应成为赔偿权利人。
2、从实际情况来看,构成医疗事故的诊疗行为造成出生婴儿身体、健康等遭受损失,往往是在婴儿尚在母体未出生时进行的,此时胎儿尚未取得权利能力,能否在出生后取得赔偿请求权在理论中有不同学说。我国法律亦未规定胎儿的人身权益的保护问题。但就目前实践来看,大多认为胎儿所受损害,如存活时是活体,则可以以婴儿本身的名义要求赔偿。同时,实践中亦存在婴儿以及婴儿母亲去共同要求赔偿的情况。实际上婴儿与其母亲所受损害是不同的,可以分别诉讼。但因胎儿身体或健康所受侵害往往与其母亲遭受人身损害相联系,系基于同一医疗事故侵权事实造成的人身损害,从符合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的角度,一般法院对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合并进行审理的。
3w浏览
怀孕期间胎儿或胎儿父母受到伤害,出生后婴儿可否请求赔偿
[律师回复] 胎儿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不是民事主体,当然不享有请求权,对于怀孕期间受到的损害,胎儿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1、一般情况下,患者未死亡而有其他人身损害情况下,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是患者本人以及其扶养的人,在患者死亡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则是患者的近亲属以及除此以外的被抚养人。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这样一类案件,存在其特殊性。即因医疗事故导致出生不健康胎儿的情况下,谁应成为赔偿权利人,是胎儿本身还是胎儿的父母抑或是其都应成为赔偿权利人。
2、从实际情况来看,构成医疗事故的诊疗行为造成出生婴儿身体、健康等遭受损失,往往是在婴儿尚在母体未出生时进行的,此时胎儿尚未取得权利能力,能否在出生后取得赔偿请求权在理论中有不同学说。我国法律亦未规定胎儿的人身权益的保护问题。但就目前实践来看,大多认为胎儿所受损害,如存活时是活体,则可以以婴儿本身的名义要求赔偿。同时,实践中亦存在婴儿以及婴儿母亲去共同要求赔偿的情况。实际上婴儿与其母亲所受损害是不同的,可以分别诉讼。但因胎儿身体或健康所受侵害往往与其母亲遭受人身损害相联系,系基于同一医疗事故侵权事实造成的人身损害,从符合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的角度,一般法院对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合并进行审理的。
3w浏览
怀孕期间胎儿或胎儿父母受到伤害,出生后婴儿可否请求赔偿
[律师回复] 胎儿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不是民事主体,当然不享有请求权,对于怀孕期间受到的损害,胎儿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1、一般情况下,患者未死亡而有其他人身损害情况下,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是患者本人以及其扶养的人,在患者死亡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则是患者的近亲属以及除此以外的被抚养人。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这样一类案件,存在其特殊性。即因医疗事故导致出生不健康胎儿的情况下,谁应成为赔偿权利人,是胎儿本身还是胎儿的父母抑或是其都应成为赔偿权利人。
2、从实际情况来看,构成医疗事故的诊疗行为造成出生婴儿身体、健康等遭受损失,往往是在婴儿尚在母体未出生时进行的,此时胎儿尚未取得权利能力,能否在出生后取得赔偿请求权在理论中有不同学说。我国法律亦未规定胎儿的人身权益的保护问题。但就目前实践来看,大多认为胎儿所受损害,如存活时是活体,则可以以婴儿本身的名义要求赔偿。同时,实践中亦存在婴儿以及婴儿母亲去共同要求赔偿的情况。实际上婴儿与其母亲所受损害是不同的,可以分别诉讼。但因胎儿身体或健康所受侵害往往与其母亲遭受人身损害相联系,系基于同一医疗事故侵权事实造成的人身损害,从符合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的角度,一般法院对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合并进行审理的。
3w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