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驾驶罪法院开庭不一定会当时判结果。对于案情简单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可以当庭判决;如果争议较大则一般不会当庭判决。法律规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要在受理后20日内宣判,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则应受理后10日内宣判。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