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因此,应当出具上述材料办理继承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