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是每个省份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的,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2、该《办法》于2012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
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向社区矫正委员会报告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提请社区矫正委员会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