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3、外资企业章程;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
6、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
7、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
8、如设立董事会,需投资者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9、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入,需资产评估报告;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
12、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提供所签定的合同副本备审;
13、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4、企业住所证明(如租房协议及其产权证明复印件);
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6、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确认书;
17、所在区(市)县商务部门的转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