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程序需要的时间一般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2、如果是案件审理的时间,则根据规定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