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看对车辆检验鉴定的时间,检验鉴定后五日内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车辆。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并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4、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