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3、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4、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5、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