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拘役与有期徒刑均是我国的刑罚,属于主刑。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4、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