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按治疗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护理费,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