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一方死亡时起消灭。如果一方下落不明依法被宣告死亡的,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3、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以后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时,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
4、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
5、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
6、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