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治安处罚法》第97条: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2、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