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犯罪分子进行追诉的时效期限应当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则前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