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是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时间一般为7天,最长不得超过37天。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