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
(1)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际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所需要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际证件(无国际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不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