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人胁迫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一般应自受胁迫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
2、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可以协商解除。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