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所以在离婚中考虑婴儿每月抚养费的构成时,除考虑生活费之外,还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20~30%的抚养费标准的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