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上没有规定具体时限,由主办法官酌情安排,只要不超过法定期间就符合规定。如果案件不复杂,无需上审判委员会,根据《关于人民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应在庭后五个工作日内合议,合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决。应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宣判,但有时会分别宣判和送达判决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超过6个月需要延期的,承办法官需书面报告,院长签字才能延期。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