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拘留最长十五日,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日,民事司法拘留最长十五日。
2、行政拘留: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3、刑事拘留: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4、民事司法拘留: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