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鉴定通知书》、《珠海市工伤职工伤残程度鉴定表》(下简称《鉴定表》);
3、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鉴定表》,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持《鉴定通知书》、《鉴定表》及上述所需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鉴定医疗机构进行现场集中鉴定;
5、鉴定后领取《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回执(存根)》;
6、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通过12333查询鉴定审核进展情况;
7、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回执(存根)》到申请部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