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和《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实施办法》规定:对非法集资案件一般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步凑进行处置:
1.成立专案组;
2.制定处置方案;
3.公告取缔;
4.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
5.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6.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7.集资款项清退。
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
关于涉案财物处理方面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