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处拘役六个月,但暂缓执行,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并有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并要根据在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的情况来确定最后是否需要实际执行六个月的拘役:
2、如果在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拘役六个月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3、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4、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