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赔偿对象为“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而本案双方签订的交强险条款规定的交强险赔偿对象为“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交强险条款对“本车人员”增加了“车上”两个字,意欲限缩交强险的受害人范围。首先,机动车商业险和交强险性质不同,商业险既保护出险时被保险人的利益,也保护保险人的商业利益。而交强险的设立目的主要是维护社会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因此,交强险受害人范围的认定,既不可随意扩大,也不可随意限缩。保险人不得以商业险的免责事项作为免除其在交强险中保险责任的依据。以上就是交强险赔偿受害人的确定方法了,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