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不可以转成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法律制裁防止违法行为的再犯,拘留期限届满,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即告终结。而刑事拘留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它并非法律制裁,其目的在于,以保证日后法院审理案件的顺利进行,刑事拘留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一般要被提起刑事诉讼。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由公安机关执行,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1、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适用情况不同: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法律制裁;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某些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依法决定采用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法律性质不同:
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3、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处罚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象则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4、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适用的目的不同:
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防止违法行为的再犯;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5、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适用机关不同:
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适用,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不同:
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存在违法行为的,一般可以按照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来进行处理,对于犯罪事实轻微的是可以以行政处罚来进行认定的,但涉及到追究刑事拘留的法律责任,说明犯罪事实已经涉及到刑法的适用范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