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出租住房的面积,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5.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
6.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7.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8.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9.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10.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11.租赁期限;
12.房屋维修责任;
13.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14.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