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一件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士兵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或者其他证件二本以上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机关印章、车辆牌证印章或者其他印章一枚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达到第(一)至(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