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走私行为主要包括:
1、违反海关法规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或数额较大的其他一般货物、物品的行为;
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且没有合法证明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