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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2-06-21 青海果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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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全文
    11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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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虚开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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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医生给他人开出虚假的诊断负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医生开具虚假的诊断证明时,此类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将使得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由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对违规者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发出警告或命令其暂停长达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执业活动;
若情节严重,更有可能面临吊销执业证书的命运;
一旦涉及到犯罪行为,相关责任人应依法依规接受刑事问责。
值得注意的是,医生虚假出具诊断证明这一不当行为,既违反了职业道德准则,也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未经过亲自诊察、调查,便擅自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是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都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长达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执业活动;
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吊销执业证书的严厉惩罚;
而一旦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接受刑事问责。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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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
一)定罪辩护1、犯罪主体,刑法规定,单位和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因此,律师在介入此类案件中,首先应当分析犯罪主体问题,该问题不仅影响到定罪,而且影响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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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专利申请之前就有的产品是否侵权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出相同类型的产品,采用了同样的工艺流程或完成了制造和使用方面的充分准备工作,而且只是在既有的规模/范畴之内继续进行此类生产活动与使用行为的话,则该行为无法被视为侵害了他人的专利权益。
然而,在涉及到专利侵权纠纷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若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证实在他人提出专利申请之前,涉案企业已经开始生产并销售了相同类型的产品,那么该企业的生产及销售行为便有可能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益的侵犯。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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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怎么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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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金山区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如何高效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解决房屋产权纠纷,需要依据各种情况来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
总体来说,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类解决方案:
第一种情形,涉及任何形式的标的物为房屋的权利确认、使用、销售、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所引发的纠纷,以及与其密切关联的装潢、设计、附属设施归属方面的争端,当事人均有权通过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第二种情形,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间对于拆迁补偿及安置事项存在的争议,若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则须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定,倘若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满,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应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三种情形,单位内部建设房屋、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这属于单位内部行政事务范畴,如果员工对于分房政策有所异议,或者单位的分房决策存在不合理性,导致的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而应当由该单位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负责解决;
最后一种情形,单位将住房使用权分配给员工,并且双方签订了相关的分房合同,那么当员工因为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者被单位解雇时,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有住房使用权,由此产生的纠纷,员工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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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后再出售税费计算的公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一、买方应缴纳之税费:
契税1、首次购置房产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者:
成交总额×1%;
2、首次购置房产且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20平方米)之间者:
成交总额×1.5%;
3、购置房产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20平方米)或者属于非普通住宅或者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房产者:
成交总额×3%;
4、购买商业用房或者公司产权物业者:
成交总额×3%;
5、自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次购置90平方米以下住房可享受全免契税优惠政策。
二、卖方应缴纳之税费:
增值税及附加1、普通住宅出售时:
成交总额×5.6%;
2、对于面积在14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下的物业,若购买年限未达两年,需全额缴纳增值税,而购买年限达到两年则无需缴纳;
3、对于面积在14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上的物业,若购买年限未达两年,需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年限达到两年则需按照其销售收入扣除购买物业款项后的差额进行纳税;
4、附加税费包括城建税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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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犯罪吗?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犯罪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当中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话就会按照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立案追诉了。一般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的量刑都是在三年以下的,对增值税普通发票也要实事求是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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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二审增加证据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案件进入二次上诉阶段,各方都享有补充证据的正当权益和机会。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有必要,当事人可以在正式二审法庭开始之前或者进行过程当中随时提出自己新的证据资料;
另一方面来说,假设二审过程并不需要进行公开审理,那么当事人也应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之内及时地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对于那些在一审过程中已经掌握并且能够提交的证据,如果没有及时提交,将被视为无法提供证据或者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然而,如果这些证据是在二审过程中才被发现的,那么当事人仍然有权在二审期间向法院提交,而法院也会对此类证据予以充分的考虑和采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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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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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结转本月增值税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增值税在月末的结转流程,详细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进行“结转进项税额”操作,我们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接下来进行“结转销项税额”操作,同样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然后是“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环节,我们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最后,当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我们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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