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法院会判决撤销行政行为:
(一)做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做出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做出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的;
(四)行政行为是超越职权做出的的;
(五)是滥用职权做出的行政行为;
(六)做出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