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1、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信号灯控制通行的;
2、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交通事故;
3、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车;
4、倒车或溜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刮;
5、机动车变更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6、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正常转弯、掉头或超车的车辆;
7、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刮撞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
8、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因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造成交通事故;
9、机动车因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导致交通事故;
1
0、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1、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信号灯控制通行的;
2、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交通事故;
3、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车;
4、倒车或溜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刮;
5、机动车变更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6、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正常转弯、掉头或超车的车辆;
7、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刮撞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
8、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因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造成交通事故;
9、机动车因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导致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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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