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许可人主要义务通常有:
1、向被许可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2、允许被许可人在约定的范围、期限内实施专利;
3、交付与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给被许可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八百七十二条 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