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立场综合考虑,不一定会一人一半。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
(1)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相对于另一方更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