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房产登记在已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应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为子女结婚购置房屋,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购房款应视为父母对已方子女的赠与。该房一般视为子女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
3.双方父母婚前共同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该出资款应视为父母对已方子女的赠与。双方离婚时财产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4.双方父母婚前共同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出资款应视为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双方离婚时,该房产应认定为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另一方出资部分应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