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可以由权利人选择商标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的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按照实际损失确认,实际损失难以确认的,按照侵权所得确认。但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的,优先按照其选择确认的方式计算赔偿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