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构成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处罚为: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犯本罪而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