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承担比例是双方都为机动车的话是主要责任为70%,次要责任为3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下列规定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70%至80%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30%至40%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5%的赔偿责任;
(五)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六)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