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有效期为五十年。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