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异地就医买药可直接刷医保卡。省内异地购药实行双向结算,即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两种形式的省内跨市联网结算。也就是说,省内其他地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刷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在合肥市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合肥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也可到省内其他地市凭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在当地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购药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只要参保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以正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里有余额,就可以在省内异地联网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购药。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