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灾属于自然灾害,因此造成的车辆损失,可以报车损险进行理赔。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报案,报案后需要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理赔材料,对于不属于免责范围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以及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会在约定限额内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