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备案要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并且依法经过备案的,可以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