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侵权免责主要是指单位、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其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七十七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