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越晚工伤鉴定的等级就越低。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早晚与伤残等级的确定没有太大联系。鉴定伤残等级应当综合考虑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就可以依法享受伤残待遇。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4.1.1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附录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